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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八章 休克疗法 (2 / 10)

        这个惯例……

        朝廷当然没有这样的规矩,但官府都自觉遵守。

        毕竟这个惯例是杨大使的义女军团冲击应天府后形成的。

        这叫治外法权。

        虽然没有得到朝廷承认,但事实上就是惯例,五台山工业园的工人包括其家属犯罪,先要到小公主那里递上各种案情资料,后者看了觉得可以抓才能拿着小公主的签名,由小公主的侍卫带去抓。

        其实和锦衣卫抓人一样。

        锦衣卫抓人也是要跟个找老板签字的小职员一样,抱着一大堆案情资料去找刑科给事中。

        后者签驾帖才能抓。

        这个制度延续整个明朝,一直到崇祯时候,哪怕九千岁时候,锦衣卫抓人也是必须有刑科驾帖,倒是崇祯时候改成可以先抓,但回到京城也必须补办驾帖。不过应天府和五城兵马司在对五台山工业园的工人时候还不如锦衣卫,至少锦衣卫只要抓了就可以带去诏狱随便打,但他们就算抓了,也不能严刑逼供。

        必须证据确凿,审理明白,然后才能定罪。

        倒是把应天府逼的,真正开始建立文明的审理过程。

        “这叫休克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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